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哪些条件?-凯发天生赢家

栏目:实践篇 发布时间:2012-10-29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小额贷款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对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对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或者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九、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最大股东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应是境内企业法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二)入股前上一年度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三)入股前上两年度连续盈利,且上两年度利润总额之和不低于600万元。
除上述条件外,最大股东和其他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法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三)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上两年度连续盈利;(四)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五)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六)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七)其他条件。
拟入股的企业法人属于企业改制的,原企业经营业绩及经营年限可以延续作为新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年限计算。
单一最大股东(包括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且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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